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PSY(计)2011005〕
项目名称:莆田市第一医院打印机、条码打印机招标
招标人:莆田市第一医院
二○一一年九月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SY计2011005)
根据我院采购有关规定,现就打印机、条码打印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 品名、数量:
详见打印机、条码打印机投标报价单。
二、投标人条件:
经营电脑设备的经销商或生产电脑设备资质的厂家。
投标人开标前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1、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须盖上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
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开标前办妥。投标保证金可在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缴交。
3、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行为,合同终止后,同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1、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并同时在莆田市第一医院网站(http://www.ptsyy.com)发布招标文件。
2、投标人也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
3、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元,售后不退。现金缴纳地点:财务科
4、网上下载的可以在投标当日向财务科直接缴纳招标文件费50元。
五、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9月19日~2011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答疑时间:2011年9月23日15:00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0月10日下午3: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地点:
1、开标地点:莆田市第一医院五楼会议室。
2、投标文件在开标截至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由招标工作人员接收。
七、我院将在在莆田市第一医院网站(http//www.ptsyy.com)网上发布本项目的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公示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人:莆田市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594-692386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A、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投标报价、4、合同。
二、招标文件澄清
(一)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在9月23日下午3点前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我院招标办。我院将于9月20日下午3点在我院会议室举行答疑 。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每一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B、投标文件
一、要求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证件资料。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代表身份证。
2、投标报价单。
(二)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规定作实质性的响应。
三、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提交。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定标后,落标方凭收据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四)定标后,中标方原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方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投标文件袋前后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或由投标方代表签名,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
(二)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须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一律用电脑打印,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有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或加盖确认章。
C、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在开标截至前直接送达开标地点由招标工作人员接收。
D、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一)开标时,请投标方代表先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拆封唱标。
(二)开标时由我院纪检监察等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参与。
二、澄清
(一)唱标结束后,经开标会议主持人同意,投标方代表可就唱标过程中发生错唱、漏唱的部分要求澄清,但澄清要求不得超过投标文件实质性范围。澄清要求以开标会现场为限,我院不接受开标会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一)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二)缺少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四、评标:
五、评标方法:
(一)招标方对本项目的合计总金额都设定最高限价。
(二)本次招标为价格招标,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合计总金额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第一中标者放弃,在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后按报价最低者依次递补,中标价格含税费及搬运费。
(三)在评标期间,若出现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评标小组经评审,对本次投标认为有串标等不良行为的,可以取消本次招投标。
E、定标
一、中标人确定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在莆田市第一医院网站(http//www.ptsyy.com)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中标方在接到我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我院签订合同。
三、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三部分 招标要求
- 品名、数量:
详见打印机、条码打印机投标报价单。
二、质量要求:中标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以上的货物,其包装必须完好,配件内附的保修卡、说明书必须齐全。保修期内非因招标方的人为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中标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若同品牌的产品有分带防伪标志和不带防伪标志,招标方要求提供有带防伪标志的产品。
三、售后服务:所购打印机、条码打印机若在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中标方给予免费更换;若一年内出现故障,中标方给予保修,如打印机本身规定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以打印机规定的保修期为准,特殊情况则提供技术支持。
四、价款及付款方式
投标方中标后,按照招标方的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属中标价的项目,应注明中标价,付款方式为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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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投标报价
打印机、条码打印机投标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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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投标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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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印机 |
HP1020plus |
3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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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条码打印机 |
TTSC244E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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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第五部分 打印机、条码打印机合同
供方(中标的供应商):
需方(采购单位):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打印机、条码打印机采购进行招标,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货物购销协议:
- 货物名称及其型号、配置等技术要求和货物中标价款见下表:
打印机、条码打印机中标报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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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 |
中标 单价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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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打印机 |
HP1020plus |
3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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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条码打印机 |
TTSC244E |
5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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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质量要求: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以上的货物,其包装必须完好,内附的保修卡、说明书必须齐全。保修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保修、包换或包退,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交货方式和地点:供方负责从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免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需方自供方交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付给货款。。
五、售后服务:所购打印机、条码打印机若在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中标方给予免费更换;若一年内出现故障,中标方给予保修,如打印机本身规定的保修期超过一年的,以打印机规定的保修期为准,特殊情况则提供技术支持。
六、结算使用的发票:财政机关认可的供方领用的税务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需方向供方偿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负责更换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货物,否则,按无能力交货进行处理。
3、供方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值30%的违约金,逾期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物款总额1%的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无能力交货处理)。
4、需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供方推迟交货而拒收货物的,需方须向供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的1%违约金(逾期的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按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处理)。
5、供方所供的货物在保修期内无法保修或拒绝保修的,视为无能力交付货物。
6、货物从送修日到修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视为无能力交付货物。
7、供货方提供的货物连续二次保修不合格的,视为该货物质量不合格,供货方应无条件退货。
十、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按招标文件充分协商执行,如协商不成,则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盖公章): 需方(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