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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聘任校外医学兼职教授、副教授
发布时间:2011-10-09    来源:莆田市第一医院    阅读:

为加强我院临床教学工作,促进学院和医院之间的协作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学术水平,根据省教委(91)015号文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 聘任范围、对象

1、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中已评聘卫生技术中、高级职称的教研室成员。

2、对我院教学、科研工作有较大帮助的个别有名望的专家学者。

二、聘任指标数

根据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所承担的实习教学任务确定评聘指标。分别为:附属医院聘任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控制在:6-8人、25-30人、20-25人;教学医院教授、副教授、讲师分别控制在:3人、10-15人、10-15人;实习医院副教授、讲师分别控制在:8-10人、10-12人。以上评聘指标,可根据所承担的教学实习任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 任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胜任教学工作任务,教风端正。

(一)正、副教授任职条件

符合以上要求,已被本单位评聘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近3年来能承担医学生讲课、见习、实习带教任务,3年中平均每年承担教学时数在100学时左右,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上受到好评;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高校学报上公开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可包括教学论文以上,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3、对本学科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动态;

4、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大帮助的个别有名望的专家、学者。

(二)讲师任职条件:

符合以上要求,已被本单位评聘为主治医师、主管护师职务,近3年来能承担医学生讲课、见习、实习带教任务,3年中每年平均承担教学时数在60学时左右,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上受到好评;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在高校学报上公开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成绩;

3、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化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掌握本学科一定医疗技术;

4、近年来参加临床教学年度考核优良。

  • 聘任方法

1、聘任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聘任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医学院等负责同志组成;

2、聘任程序:由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提名推荐,并填报《莆田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申报表》,由各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盖医院印章。同时附最高学历及技术职务评聘资格证书统计表,上报我校医学院教学办公室;

3、聘任管理:由我校医学院负责聘任组织工作及被聘人员的档案管理,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由学校校长签发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由我校医学院研究续聘或解聘。

五、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由本院聘任,用于临床教学及学术交流中使用,不与国家规定工资福利待遇挂钩。(附件:莆田学院兼职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申报表)

莆田市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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