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一医院关于接收外单位进修(培训)人员的有关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1-11-22 来源:莆田市第一医院 阅读:次
莆田市第一医院近年来在医、教、研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为进一步发挥我院专业人员和医疗设施资源的作用,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系,帮助基层医院、卫生院培养更多的专业合格人才,现将我院接收外单位医生来院进修的有关条件重新修订如下:
1、进修期限:
临床科室进修期限为半年以上,妇产科最少为8个月,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少于3个月;医技科室为半年至1年。
2、申请进修条件:
⑴学历要求:临床科室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医技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专业。
⑵资格要求:医师系列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3、录取方法:
个人填写进修申请表,选送单位及主管卫生局推荐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附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送我院科教科安排。
4、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精神,凡来我院医学进修培训者,需按以下标准进行收费:
⑴培训一年:900元/人/年。
⑵培训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75元/人/月。
⑶材料费:临床科室45元/月;乳腺扫描、B超、心电图、脑电图等医技科室75元/月;彩超125元/月;胃镜125元/月;妇科阴道镜75元/周。
本规定修订以此为准,自发文当月实行。
莆田市第一医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