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在全院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莆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卫办[2018]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有关卫生计生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在全国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贯彻落实“全面、规范、透明、公开”原则,不断增强院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目录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闽卫办信息函〔2015〕22号)要求,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规范和细化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置,规范和细化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等内容,规范和细化信息的采集、编制、审查、公开、管理等流程。
向社会公开,以围绕卫生行政事项、医院资质信息、医疗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信息、行风建设等依照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
向病人公开,主要围绕医疗知情告知制度、医疗服务、收费等内容公开。
向职工公开,主要围绕“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业务管理、职工关注事项、卫生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按规定应该公开或认为有必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二)及时更新院务公开信息
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积极拓展院务公开渠道
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加强医患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把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医院的民主建设与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院领导、有关职能科领导变动及时调整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具体工作的领导,推行院务公开工作进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对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形成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提高院务公开工作水平,促进医院管理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