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感染住院患者财政补助申请的通知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莆医保综〔2023〕3号)精神,为了做好新冠感染住院患者财政补助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凡在我院住院结算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的新冠病毒感染住院确诊患者,可到我院10号楼一层住院收费处7号窗口办理医保结算和财政补助申请。患者结算后,由医院统一向市财政、卫健、医保部门申请财政补助,待财政补助拨付到位后,我院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新冠确诊患者财政补助款退还到患者银行卡。
二、申请材料
1、患者医保电子凭证、患者社保卡原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患者建设银行卡或者其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2、患者已死亡的,需提供患者火化证明、直系亲属证明、直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直系亲属建设银行卡或者其他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三、结算要求
住院结算需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未激活的参保人员请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对没有支付宝、微信的老人、小孩,家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亲情账户”,帮助其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2月10日截至2023年2月17日。
如有疑问,可咨询莆田市第一医院医保科:0594-6923121。
莆田市第一医院
2023年2月10日